山东加大数据企业入库培育力度

  近日,山东省大数据局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《山东省数据企业入库培育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进一步优化我省数据产业发展环境,加大数据企业入库培育力度。

  《办法》全面对照国家层面关于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部署要求,立足数据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,参照国家六类数据企业分类标准,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,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各类数据企业入库条件和识别标准,推动国家要求在我省落地见效。

  通过构建“省级动态监测、属地核实增补”联动机制,《办法》提出分批次开展入库培育,定期更新企业目录,实现入库企业名单动态更新。紧密衔接我省数字经济现有政策体系,整合项目资金、场景开放、人才引育、金融服务等多领域扶持资源,明确具体支持措施,对入库企业实施精准赋能。

  《办法》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,遵循企业自主自愿原则,创新“邀约制+自主报名”申报模式,依托数字经济企业摸底情况,有效汇聚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,形成企业基本信息画像,尽可能减少企业信息填报和材料提交,在保障入库质量的同时,简化入库程序和审核流程,有效减轻企业和基层数据主管部门工作负担。(戴岳)

2026-05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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